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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等重要论述,为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指明了方向。作为东部沿海省份,江苏人口密集、经济密集、城镇密集的省情特征决定了其要面对土地紧张、发展空间有限、资源环境约束大等问题。因此,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命题在江苏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江苏以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为核心,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努力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各项工作均取得了长足进步。目前江苏节能建筑规模大,绿色建筑和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数量多。2010年,“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获得全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以新建建筑为重点强制推进建筑节能
推动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技术体系支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项目示范推广,严格建筑节能监管,积极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多措并举,将新建建筑节能的要求落实到城乡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许可和房屋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的各个环节。“十一五”期间,江苏节能建筑总规模从2005年的0.84亿平方米快速增加至2010年的6.42亿平方米,节能建筑占城镇建筑总量的比例从2005年的7%上升至2010年的33%。2011年江苏省节能建筑规模继续快速增长,节能建筑占比增加到37%,比全国同期水平24.6%高出近13个百分点。同时,形成了每年节约标准煤626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500万吨的持续节能减排能力。
二、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
我们抓住国家大力扶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机遇,结合江苏气候特点,形成了分类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思路。大力普及太阳能光热利用技术,积极引导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通过项目示范带动地源水源热泵技术广泛应用。在推广运用上,明确“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十二层以下住宅,应当按照规定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同时,制订了“财政补贴奖励”、“水资源费减免”、“光电上网电价”等激励政策。经过几年的努力,江苏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呈现规模化发展态势,应用面积从2006年的295.7万平方米快速增加至2011年的11716.6万平方米。此外,江苏还成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首批“太阳能综合利用示范省”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集中连片推广区”。目前,省内有6个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10个国家级示范县、81项国家级示范工程。
三、加快推进绿色建筑
随着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推进,我们认识到工作越深入就越需要将实现能源的节约与百姓居住舒适性的提高结合起来,实现“一加一减”,即能源的节约 舒适度的增加。这也是绿色建筑的核心理念。近年来,江苏通过制订优惠政策,设立专项资金,大力开展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强化绿色建筑认证,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截至2012年11月,江苏共有160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达1729.94万平方米,项目数占全国的27%。从2013年起,全省新建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中的新建项目,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四、全面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
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推进取得阶段成果的基础上,我们尝试以更宽的视野、从更高的层次思考城乡建设事业转型发展问题。为此,我们在全国率先提出了“节约型城乡建设”的理念,致力推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宜居”的理念、方法、技术的实践运用,从建筑节能拓展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个条线和环节。同时,致力从现实改善行动做起,选择当前“影响大、能入手、可见效和易推广”的10方面重点工作为切入点,聚焦城市空间复合利用、住宅成品装修、城市绿色照明、垃圾资源化利用、市政综合管廊建设、绿色施工等务实行动。经过持续努力,江苏节约型城乡建设成为推动城乡建设事业转型发展、低碳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2011年“江苏省节约型城乡建设实践”获全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五、鼓励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的区域集成实践
我们积极响应国家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的号召,致力推动绿色建筑和生态规划建设从建筑单体向区域融合发展、从单项技术运用向综合技术集成发展,并运用江苏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鼓励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建设的区域集成实践。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区创建标准”提出了包含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照明、自然采光、绿色交通、雨水收集利用、中水回用、环保材料使用、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住宅成品装修等一系列集成实践要求。自2010年以来,江苏已设立33个省级绿色建筑集成运用示范区,示范区内新增绿色建筑的面积将超过4000万平方米。同时,以示范区为载体,初步展现了绿色生态城区的现实模样,并实现了示范区推广运用省辖市的全覆盖和主要城市的基本覆盖。(中施协网站)